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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关于2016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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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0 09:03: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沪财教〔2014〕 80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市高校201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申请报送材料
1.市(区县)农委填写的《上海市高校2016年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二份);
2.市(区县)农委填写的《上海市高校2016年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二份);
3.初审合格并加盖市(区县)农委公章的《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每申请人二份);
4.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每申请人一份);
5.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如有,每申请人一份)。
本市(区县)农委要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备份工作,对于学生提交的《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书和就业证明等材料学校应另存档一份。
二、资金拨付申请报送材料
1.市(区县)农委填写的《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拨款申请表》(二份);
2.市(区县)农委填写的《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拨款明细申请表》(二份);
3.资金拨付申请报告(二份)。
市(区县)农委要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备份工作,对于学生提交在职证明等材料应另存档一份。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1.资格申请
(1)学生登入上海学生资助网(http://xszz.scsa.org.cn)完成在线申请、上报后,联系原毕业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审核。
(2)学校资助部门在上海学生资助系统中对学费、住宿费等完成审核后,按要求打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签字盖章。
(3)市(区县)农委在上海学生资助系统中对就业单位性质等完成审核后,按要求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签字盖章。
2.资金申请
(1)学生登入上海学生资助网(http://xszz.scsa.org.cn)完成在线申请、上报后,联系市(区县)农委审核。
(2)市(区县)农委在上海学生资助系统中对学费、住宿费等完成审核后,按要求打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拨款申请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拨款明细申请表》签字盖公章。
(二)报送时间
1.受理资格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2.受理资金拨付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三)报送地址
书面材料寄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冠生园路401号1号楼214室,邮编:200235)。
四、相关咨询及学校审核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
受理地点: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西部 香樟苑405室
联系电话:64324942
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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